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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腐败问题 关键在党的领导

发布日期:2014-10-15 浏览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决同各种形式的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逐步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道路,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最本质的特征体现在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这是对世界反腐败模式的一大贡献,也是我国反腐败独特优势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招待会上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中国共产党。我们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永不动摇信仰,永不脱离群众。凡是影响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都要全力克服,凡是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病症都要彻底医治,凡是滋生在党的肌体上的毒瘤都要坚决祛除,使中国共产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这为坚持党的领导、建设好党指明了方向。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头等重要的问题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体系最本质的特征。

  坚持党的领导是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新中国的繁荣富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由党先锋队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我们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利益始终坚持真理、不断修正错误。

  邓小平同志曾说,“一个国家的革命,核心问题是党。有了一个好党才能引导革命走向胜利。革命胜利后,搞社会主义也要靠一个好党,否则胜利就靠不住。”在中国,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政治组织像我们党这样集中了那么多先进分子,组织得那么严密和广泛,为中华民族作出那么多牺牲,同人民保持着密切联系,那么坚决地清除党内腐败分子,在前进中善于总结经验,正确对待自己的失误,形成并坚持正确的理论和路线。

  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条件下,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刻也离不开党的领导。在反腐败问题上也是如此。在我国,领导反腐败斗争的重任只能由中国共产党来承担,这是反腐败斗争的内在要求决定的。只有坚持党对反腐败的统一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策略和工作机制,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败决策部署;才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分子,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才能从严抓党风、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党员干部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才能按照反腐败斗争的规律办事,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对腐败。

  党中央与时俱进地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从党成立之日起,无论什么历史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由党领导,并随着党的中心任务的变化与时俱进地赋予党的领导新的内容。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毛泽东曾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这一时期,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执行比其他政党更加严格的纪律,对犯罪的共产党员加重惩处。比如,陕甘宁边区出台的惩治贪污条例,对贪污1000元以上者,处死刑。同时规定,犯贪污罪未遂者,同已罪一样惩处,不得减免罪行。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领导了大规模的“三反”、“五反”运动。党中央领导反腐败,一旦下决心要抓,就抓得很紧,一抓到底,从不虎头蛇尾,从不走过场。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邓小平亲自领导制定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要求把这个规定当做法律一样坚决执行。他强调,严肃党纪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作风进行全面整顿,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开辟了我们党在不搞群众运动的情况下加强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新路子。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旗帜鲜明地回答了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原则问题,指出“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持续不断地抓,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1993年,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1998年,作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重大决策。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逐步加强,确立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颁布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提出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正是因为有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使得反腐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平稳健康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胸怀全局的政治智慧、高瞻远瞩的战略视野、壮士断腕的坚定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新进展新成效,振奋了全国人民反腐败的信心。

  新一届党中央在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方面,一是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调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充分发挥党委对反腐败的领导核心作用。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实施坚强有力的领导。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人大、政府、政协、法院的党组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各方面党组织都要发挥作用。各级党委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二是要求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新一届党中央明确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五个方面主要内容,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要求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负起“第一责任”,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做实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以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建立起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各个单位的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支撑;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串起全党抓反腐败的责任链条;以严明的纪律和责任追究压实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这些抓住了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要害,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对反腐败实践和理论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体系。(孙志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