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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早抓小 才能治病救人

发布日期:2015-05-08 浏览量:

编者按 :日前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河南调研时强调,要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 ,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王岐山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山西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明确要求山西在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严格遵守党的规矩上“先走一步”。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切实把“先走一步”的要求落到实处,本网近期将陆续刊发评论文章,解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总结全省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严格遵守党的规矩上所做的工作,积极探索我省“先走一步”的有效途径。

 

抓早抓小   才能治病救人

 

康熙年间一个赴京赶考的书生,看见别人掉下一文钱,先用脚踩住,再等无人时悄悄装入囊中,这个小节看似巧妙而聪明,哪成想被江苏巡抚汤默庵瞧见。不久这位书生考试得中,拟任江苏常熟县令,却被汤默庵给罢免了。

这个故事,经常被用来说明“小节”的重要,正所谓“一招不慎,满盘皆输”,提醒做人要慎独慎微。对于纪检干部来说,汤默庵的启示作用同样巨大。倘若没有识人察人的眼睛,如何能发现这一“小节”?倘若习惯于“不拘小节”,又怎能有后来的罢免举动?一个见小利就忘大义的人,一旦有权在手,又将刺激何种贪婪、造成多大危害?

“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不能养痈遗患”,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多次强调反腐关口前移的重要性。近日,王岐山同志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抓早抓小,使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抓早抓小”,是我们理解“零容忍”的重要视角,也是实现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的重要路径。

没有婴儿出生的第一声啼哭就是邪恶的。翻阅一个个贪官的成长史,哪一个犯事之初不是好学生好丈夫好干部?又有哪一个不是从小事开始,一步步堕向问题干部、贪腐蛀虫?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志民就是从收不值几个钱的土特产开始,到出差入住高级宾馆,逢年过节收受少量礼金,自认为“只是生活小节”,到最后胃口越来越大,紧张堕入法网。更让人警醒的是,一些地方干部贪腐的年轻化,屡见不鲜的干部贪腐“35岁”现象令人担忧,一些80后贪腐干部动辄贪污上百万元,一些少壮派干部在人生的黄金期折戟沉沙……在这个意义上,抓早抓小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预防问题,更有强烈的现实紧迫性。

抓早抓小,最直接的举措,就是贯彻好中央的一系列部署,就是要从严捍卫党纪国法。十八大以来,从八项规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遏制各种节日腐败的规定,从加强巡视工作、规范公务用车和接待标准,到整治会所中的腐败和党员干部丧葬新规,对这些规定的不折不扣执行,就是抓早抓小的最直接体现。就像王岐山同志指出的,只有让违规行为“动辄则咎”,抓早抓小才不至于沦为口号,党纪国法才能真正树立威严,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得到“最大的爱护”。

抓早抓小,最根本的动力,就是树立正确的“纪检政绩观”,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相比于查处大案要案的“显绩”,预防腐败的发生往往不显山露水,成为了某种“潜绩”。一个纪检干部的境界,体现在不畏权贵、不计得失的执纪勇气上,也体现在日常监督上,在纪律上抓严一点,少一点形式主义,少一点好人主义,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够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小贪变为巨贪,真正做到纪检工作的“事半功倍”。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善于抓早抓小,勤于抓早抓小,这样的基础工程看似平凡,体现的却是纪检干部的担当境界,呵护的则是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