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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5-03-31 浏览量:

 

一、监察室在院党政、纪委和上级监察部门的直接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院属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二、对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三、受理对院属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四、调查处理院属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五、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学院行政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宣传教育。
  六、受理行政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七、接待来信来访。
  八、承办院领导及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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