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重点事项的监督方式,为我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按照《太原工业学院纪检监察工作“三转”实施办法》(太工党发〔2017〕26 号)文件要求,对涉及各类招生、干部聘任、人员招聘、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招投标等重点监督事项实行报备制度,各相关主责单位应及时向纪委报告(报告书模板附后)。院纪检监察机构将实行事前审查、事中抽查、事后核查的监督方式。相关主责单位应做到事前接受纪委对工作方案和有关安排的廉政审查,事中发挥业务优势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事后给纪委报送工作总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进行的再监督、再检查。
该通知及附件已添加至纪检监察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供各单位下载填写,特此通知。
中共太原工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