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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0 浏览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全院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结合中纪委和省纪委近期公布的典型案例,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守好“十个严禁”底线

从中纪委和省纪委近期公布的案例可以看出,节日期间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在节日值班期间严重失职失责,有的违规公款吃喝,有的违规收受名贵特产、礼品礼金,有的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尚未形成,不守规矩、心存侥幸的心理依然存在。院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明纪,引以为戒,院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纠正“四风”纳入元旦春节期间重要工作安排,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省纪委“十个严禁”作风纪律规定:

1.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烟花爆竹等情况;

2. 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等问题;

3.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4. 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问题;

5.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

6. 严禁违规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特别是“干部出游、企业买单”等问题;

7.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8.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9. 严禁将地方特产作为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问题;

10. 严禁在扶贫工作中搞摘帽庆祝、拍摄专题片,摆放、品尝、收送扶贫产品等问题。严禁用公款送礼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收送或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节日庆典;严禁通过“精致走账”或在隐秘场所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严禁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二、加强自查自纠,坚持纠“四风”树新风

各党总支要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任务,推动本单位纠治节日期间“四风”问题。要结合学院纪检监察网“警钟长鸣”栏目中公布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大力弘扬公私分明、亲清分开、为民务实、尚简戒奢等新风气,树立正确导向。要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督促党员干部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各总支纪检委员要发扬斗争精神,协助党总支书记加大自查自纠力度,结合廉政风险点和一线实际,密切关注“违规报销、违规突击滥发津补贴、因成绩问题收取学生礼品礼金、借无实质内容考察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对各类隐形变异问题深入探查,发挥好“探头”作用。

三、从严监督检查,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深入检查。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严肃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