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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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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汇编(第九期)——聚焦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发布日期:2024-07-10 浏览量:

编者按:根据学校《关于在全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惩治震慑、教育警醒功效,着力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现选取近年来部分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学校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以案为鉴、检视自身,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党员如果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损害党的形象,应当用严格的纪律加以规制。本期聚焦违反生活纪律行为收集整理了4起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供各单位各部门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洁风险防控参考。

案例1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办事处公共安全办工作人员曾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问题。2023年2月7日,曾雄伙同他人在长沙市望城区某“转转麻将”赌场参与赌博,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23年2月8日,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对曾雄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曾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律对照:

第一百五十条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2

某区法制局扶贫工作队员孔某,经常言行不端,爱调侃女同志,开黄色玩笑。他在有四百多人的区驻村帮扶工作微信群里,经常发一些“我们需要女人,特别是美女”等不当言辞。有一次,在看见扶贫工作队员刘某的微信头像后,就开始对该女同志发送挑逗信息。事后,分管领导和刘某要求其道歉,孔某置之不理,还继续发一些色情图片,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最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纪律对照: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3

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孙某及其身为公务员的妻子尚某,因看护孩子问题与孙某的母亲产生矛盾,在小区楼道内对其扇耳光、脚踢、殴打,且对周围群众的劝阻置若罔闻。殴打行为被人录制下来发到网上,引起一片哗然。该县纪委对二人作出处理:孙某、尚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公职人员,殴打其母亲(婆婆)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处分。

纪律对照:

第一百五十四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各地方纪委监委等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