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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业务工作就没法有效监督了吗——对推进基层“三转”的调研与思考之三

发布日期:2015-08-19 浏览量:

——适应形势任务创新执纪监督方式方法

作为全省试点县,河北省赵县今年刚刚开始“三转”并处于摸索期。目前该县纪委书记李法仓正在苦苦思索的是“怎么监督”。在他们所查的案子中,上级转办件占50%,信访举报件占50%,主动发现线索量为0。“不参与各职能部门业务,怎么了解情况,又怎么发现问题呢?

困惑背后是目前许多基层纪委面临的共同难题,如何参与党委中心工作?除了直接参与一线业务,还有没有别的途径?如何在推进党委中心工作中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

破解同位监督瓶颈:从全程参与到监督的再监督

解答这些疑惑,首先要厘清两个问题。

谁是业务监督的主体?在许多人眼里,只要带监督二字,就是纪委的事。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是监督纪律执行的,维护党的纪律是根本任务。对各部门人财物的监管,属于职能部门党委(党组)的职责范围。这些年来,纪委冲到一线,通过和职能部门一起检查工作等方式来监督权力运行情况,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就是混淆了职能监督与专门监督的区别,成为一种同位监督。

纪委冲到一线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副书记田迪告诉记者,参加职能部门业务讨论时,由于不专业,很多时候就是个稻草人,听听会而已,没法发表意见。某市纪委一位同志给记者QQ留言说,这些年由纪委查处的腐败案件,从参与业务工作中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是极少数。原因很简单,既然参与了,就相当于签字背书,再发现问题,无异于打自己嘴巴。而直接参与业务的结果,就是总有干不完的活,比如和有关单位一起制定规章制度,促进规范管理,但是在管纪律、实现党内监督上却难有作为。

形势决定任务,也决定方式方法。这些年,经济快速发展,反腐败斗争形势却依然严峻复杂,一些领域腐败甚至易发高发,这也提示我们,要走出“违纪违法”——“查处”——再“违纪违法”——“再查处”的怪圈,就必须改变过去发散有余、聚焦不足,没有守住本职抓住要害的做法,在继承中创新,破解同位监督瓶颈。

从同位监督回归专门监督的关键,就是从一线监督退出来,走向监督的再监督。从过去直接参与部门的日常业务检查中退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不能越俎代庖。在监督对象上,从业务监督针对“事”转向专门监督针对“人”,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事实上,如果党员干部都能够守住纪律,权力运行也就不会出大问题。

记者了解到,旨在实现再监督、再检查的行政监察事项移送操作办法正在许多地方纪委监察局试行。比如湖北省武汉市出台了《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试行)》,明确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发现监察对象有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线索,行政机关无权处理的,应按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监察机关。

浙江省台州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实行了类似办法,但同时明确,移送事项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行政处理到位、事实调查到位、分管市长签批。换句话说,就是要求主责部门先把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到位,纪委监察局再负责对问题进行追责问责。他说,这一方式既体现纪委对各业务部门的再监督,也是以问责形式支持各条战线推进工作,特别是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过去我们是和主责部门一起调查突出问题,现在是着重发现这些问题背后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问题。不是不管了,而是换一种方式管,力度更大,效果会更好。”

建立发现问题工作机制:从坐等上门到主动出击

“没米下锅”是退出一线监督后许多基层纪委必须迈过的第一道槛。一方面,没法像以前一样直接拿到第一手资料,只站在边上看似乎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另一方面,许多职能部门宁愿工作受影响,也不愿把人移送纪委监察局去追责,怕伤了和气,坏了氛围。台州市纪委一位同志坦言,很多时候,“移送纪委”只是职能部门“吓唬人”的招数。

与其被动等线索上门,不如主动出击发现问题。

今年3月开始,浙江省桐乡市纪委建立发现问题机制,“就是逼着纪检机构去履责。”市纪委书记陈千颂说。该市纪委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不履行监管职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四风”问题等6类纪律和规矩问题,推动全市各镇(街道)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主动出击、多渠道、深层次查找监督对象的问题线索。同时明确,找问题必须到事到人,并有明确的可查性。对连续3个月未发现问题或线索的单位,由该单位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对未发现问题或线索的情况进行说明并签字背书,针对该单位,市纪委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定点巡察。

触动最大的是派驻纪检组。一位派驻纪检组组长说,以前他们的任务就是帮助党委“摁住”问题,所谓的监督,只是一个“说法”。但现在,自己发现不了的问题,一旦被巡察出来,就要被问责。

对转入地下、穿上“隐形衣”的“四风”问题,审计手段可能更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表只在组织部门存档,纪委并不掌握;有没有妄议中央,甚至公开传播谣言,宣传、信息部门可能更了解。浙江省嘉兴市纪委副书记沈秋明介绍说,从今年开始,他们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宣传、组织、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一方面借助他们的信息平台,发现问题;另一方面借用他们的专业力量,透过表面“正常往来”账目或个人事项报告,深挖问题线索。在他看来,退出一线业务,并不是就不能了解情况。比如,领导小组不参加了,但根据需要,可以选择参加些会议,材料可以主动调阅,现场可以随时查看,调查可以独立开展,这样的监督更超脱。能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调整自己的角色定位,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才是关键。

找问题也不能无的放矢。以前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一年检查几十家单位,看似全面,但大水漫灌,常是水过地皮湿,不深入不具体,很难发现问题。去年以来,许多地方纪委开始探索专项巡察方式,从全面抓到抓重点、抓突出问题。如,重点指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重点针对容易发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以前是阵地战,现在是歼灭战”,浙江省海宁市纪委书记王险峰说。

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从事后问责到提前预警

党员领导干部出问题,对于党组织来说损失更大。能不能在事后问责的基础上,将关口前移提前预警,将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一些地方电子监察转身为信息平台,为这一设想提供了路径参考。

以往,许多地方纪委监察局都设立电子监察平台,主要功能是直接监督各单位工作情况,尤其是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进度等,把本应该属于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甚至是业务工作,纳入纪委监管范围。“三转”后,有的地方纪委监察局将原来的电子监察重新定位,使其成为再监督、再检查的科技支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党风廉政建设科技监督平台就是其中一例。

柯桥区纪委书记金水法告诉记者,柯桥区全区集体资产61.5亿元,年现金流15.8亿元、经济合同1.5万份,每年区级直补建设资金1.4亿元。这么大的资金运行量,如果只靠专项督查很难及时发现问题。2013年开始,区纪委将原先的电子监察平台进行改造,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科技监督平台。该平台涵盖了区级机关(国有企业)、镇()机关、村级组织、基层站所四个层面权力运行全过程,为纪委在每个单位都安插了千里眼和顺风耳。

在平台工作人员演示中,记者看到,各部门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每一张发票、每一次会议纪要等,在平台上都有显示。绍兴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监督不能空对空,必须有抓手有依据。目前,虽然我们退出一线业务监督了,但是,仍然可以利用这个平台掌握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工作实。比如,监督职能部门的“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可以通过调阅会议记录查看。由于所有权力运行过程都永久留痕,因此,当有问题反映时,也可以倒查留痕,从中发现证据。

通过对信息数据的分析比对,找出一段时期内共性问题,提前预警,向党委和职能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是平台的独特功能。比如,平台开始组建时,发现许多村财务管理混乱,“打白条”现象非常普遍。于是,区纪委向区委提交《农村集体资金“以据抵现”应抓紧处理》的建议,得到了党委的采纳并由此加强了对村财务的监管。如今,“打白条”现象已经绝迹。“这不但为更好地实现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科技支撑,也为协助党委抓党风找到了有力抓手,为纪委退出一线业务工作后,如何参与党委中心工作找到了一个较好的结合点。”金水法说。

绍兴市纪委书记傅祖民认为,将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到执纪监督上来,只是一个积极探索,但是,只要方向对,前进一步是一步。下一步,他们将在构建大数据分析平台上下功夫,比如,将查处的案件信息输入平台,随着信息量的增加,就有条件分析基层违纪违法有什么特点,一把手违纪又有什么特点,通过分析比对,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提前预警,这样就可以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做细做实。

各地纪委的实践表明,“三转”的关键在于思想认识和观念的转变;在于吃透中央精神,认清形势任务,立足党章规定,找准职责定位。这是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的前提。定位准,责任清;观念变,天地宽。

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