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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了内设机构就是完成“三转”了吗——对推进基层“三转”的调研与思考之二

发布日期:2015-08-19 浏览量:

——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在地市级纪委和已经开始“三转”的县级纪委中,90%以上已经完成内设机构调整,69%的纪委监督执纪人员占比超过60%。数字固然可喜,但问题也随之而来。调完以后怎么干?监督执纪问责冲着哪发力?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此仍心存疑惑。

记者采访中感到,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的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首先要学深吃透党章规定的纪委职责的深刻内涵,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把真正管住纪律当作深化“三转”的方向,在思想和实践中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规定动作”很到位,“自选动作”拿不准

内设机构调整后,许多基层纪委各业务处室的名称、职能定位和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变化。

浙江省嘉兴市纪委副书记沈秋明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主要业务处室的职能都围绕着纪律二字开展。比如,纪检监察室从以前单一查办腐败案件,转为目前负责纪律审查;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党风、纠风、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合并而来,重点负责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纪律规定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违纪问题线索的管理及督办,等等。

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韦炯说,以前他们就是“办案”的,只有涉案超过2万元违法标准,他们才会去管。换句话说,只要被他们“请来”,一般最后都会被移送司法机关。而现在,他们是“执纪”的,对触碰纪律红线行为,哪怕只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会及时处理。由此,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也从“双规”“办案”向函询谈话、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拓展。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与嘉兴市纪委一样,目前许多地方纪委都已进行了内设机构的调整,同时,改变这些年来纪委就是“抓人的、办案的”固有观念,开始回归党章规定,把抓纪律作为工作的核心。但是,抓什么样的纪律、怎么抓,许多基层纪委仍处于摸索阶段。

许多地方纪委的同志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做法和成效。分析比对这些“成绩单”时,记者发现其中两个大的共同点:一是查处的违纪问题数字都是逐年大幅上升;二是查处的基本都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问题,涉及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等问题却不多。

数字上升表明各地纪委的工作开始突出纪律特色,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了。但是,为什么不同的地方,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多大,查处的违纪问题却如此一致呢?

一位县纪委书记坦诚向记者表示,自己对纪律建设的内涵认识还很模糊,比如,如何把管住纪律作为深化“三转”的方向?抓早抓小怎样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任务服务?对这些问题在思想上尚未理清、想透,于是在实际工作中只有机械地比照中央纪委曝光的典型案例,甚至照搬“学思践悟”文章中列举的例子。他们把这些内容都当作“规定动作”依葫芦画瓢,至于针对本地实际开展“自选动作”,目前还“拿不准”,不知该如何下手。

这位纪委书记的话很具代表性。记者在采访中就曾听到,一位区纪委副书记把纪律建设混同于作风建设。这位副书记困惑地说,我们刚刚通过调整内设机构,把人员集中到办案上。现在抓纪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的人不够用,只好又从纪检监察室往回调人。显然,该区纪委把“抓纪律”当作党风政风监督室一个部门的事了!

还有基层同志认为纪律和规矩内涵笼统,除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下班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好发现易处理,其他的问题似乎看不见、摸不着,很难抓。于是,有的地方把刚刚交还政府部门的效能监察那套工作又拿了回来。还有同志认为,抓纪律就是只抓“小问题”不再抓大要案,于是担心纪委的权威和地位因此弱化……

可见,“三转”绝不是调整完内设机构,办公室门口换块牌子就“完成”了。必须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当前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来说,首要的是要加深对纪律建设的认识,尤其要在工作思路和路径探索上,把中央要求和地方实际结合起来,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真正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立起来、严起来”等要求落实到工作中,抓实、抓细、抓具体。

不能用执纪监督代替日常监管

针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中央纪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给予工作指导和舆论引导。

从今年4月开始,中央纪委在曝光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删除了“违反工作纪律”项目,在“其他”中不再包括“庸懒散”。对此,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指出,“拿‘违反工作纪律’凑数,无异于用小问题掩盖‘四风’真问题。”

但是,记者在调研采访中发现,抓工作纪律在一些基层纪委工作中仍占大头。

江苏省某市纪委给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今年该市查处的作风建设方面问题中,违反工作纪律仍占问题总数的47.8%,高居榜首。

该市纪委的同志告诉记者,为了查工作纪律,他们想了很多招,比如上下班时间等在有关单位大门口,查迟到早退;扛着摄像机,突击检查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是干工作还是在玩游戏;乔装成办事群众,去检查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不好……通过介绍可以感受到他们下了不小的功夫,但记者心中却生出疑惑:出勤情况、上班状态、服务态度难道不属于各单位内部管理范畴吗?

根据党章的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在纪律建设方面负有主体责任,既是领导者,又是执行者、推动者。纪委则依纪依规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纪律的执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但在现实中,一些党委只管“权”不管人,对人事权、财权等揽的很紧,但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却放任自流。某市交通局一位副局长的妻子、儿子都在做公路方面的生意,十几年中,这位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敛财。但直至案发,局长及分管该局的市领导居然毫不知情。这样的事并不鲜见,暴露出一些地方或职能部门党委(党组)抓业务轻车熟路、管干部一筹莫展的现状。日常工作中,他们或“高度近视”,根本看不到问题,不了解情况;或充当“老好人”,“看破不说破”,即使是对已经有反映的干部,要么来几句“不痛不痒”的批评教育,要么干脆交给纪委去管。对于纪委来说,一边“三转”一边又在替党委或职能部门抓日常管理监督,这岂不是又走回了“三转”前职能泛化的老路?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就应该从党章规定出发,正确处理党委抓纪律与纪委管纪律的关系,真正落实党委、纪委的责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真正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

目前,许多地方党委在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与纪委执纪监督的协调衔接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浙江省嘉兴市要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在报告组织部门的同时,抄送同级纪委。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联合起来,建立了党员干部“五必谈”工作制度,即职务变动时必谈、群众有反映时必谈、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谈、接受急难险重任务时必谈、到龄退休时必谈,一年中已先后与159名提任或交流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及时对1名在考察中发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有力地强化了党规党纪意识。

把抓早抓小做细做实

抓早抓小是严明纪律的重要环节,也是基层纪委“三转”中面临的难题。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部分基层纪委书记都能熟练地引用中央领导关于纪律建设的论述、“学思践悟”专栏文章中的思想观点,对于抓早抓小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也都有较好的认识和体会,但在如何抓早抓小的实践探索上,却点子不多。

比如,有的纪委认为没举报就没问题,坐等群众举报再去按图索骥。但群众举报的问题往往已是成型的违纪问题,这使“抓早”的效果大打折扣。有的纪委总是在问题已经演变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大问题之后,才去挖掘其中的轻微违纪问题,这样又如何体现“抓小”的重要意义?

可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转变工作方式,真正把抓早抓小做细做实,无疑是当前深化“三转”中需要下大功夫解决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高兴地看到,一些基层纪委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山西、贵州、陕西等地纪委开展了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多年沉积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主动发现、挖掘问题线索。河北省秦皇岛市、浙江省杭州市、四川省德阳市等地纪委利用新媒体建立“四风”问题“随手拍”举报平台,方便群众随时举报,让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无处躲藏。

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上,各地纪委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去除“留存”,增加“谈话函询”。基层纪委同志告诉记者,这体现的是对党员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关注,着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为防止问题线索积存过久,今年福建省福州、三明等地进一步将“暂存”的时间界定为3个月。

与以往相比,目前许多纪委对谈话函询的要求更细、更严、更高。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纪委一位同志说,今年2月,他们对市编办、发改委等涉及选人用人、资金监管、项目审批的多个重点部门的约谈,就因为“过于宏观、提出要求指向不明,针对性和实效性都有差距”,让自治区纪委书记王拥军“很生气”,在会上严肃指出,约谈函询必须针对具体问题、具体人,一定要带着问题谈,要善于发现问题、真正解决问题。

“约谈必须达到让人‘红脸、出汗’的效果,而很多问题也通过这种方式得到解决,”韦炯告诉记者,最近他们约谈的一个局长,就因为平时经常和老板吃吃喝喝被群众反映。“虽然没有证据表明他们中间有利益输送,但对他的交友圈我们有责任及时提醒。约谈效果很好,到目前为止,没有再听到他这方面的反映。”

采访中,一位在纪检监察战线上工作了23年的老纪委书记有些担心地对记者说,理解抓早抓小的深意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只是时间问题。他现在最担心的是有人利用这种方式,抓“小”放“大”甚至以“小”盖“大”。

就此,记者采访了多位长期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他们说,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的关键在于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监管。山西省纪委将原来由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的问题线索,分流到8个纪检监察室和干部监督室排查处理,案件监督管理室只负责“把关”,有力防止了管、处不分导致问题线索底数不清、处置不及时等情况。江西省吉安市纪委围绕问题线索处置,对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管室的职能重新定位并相互制衡。“科学管理规范运行的目的,就是防止出现线索流失、瞒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情况。”市纪委常委曹蕾说。

记者了解到,即使是对移交司法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许多地方纪委也不是一交了之,而是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同司法、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积极督办等方式,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形成合力,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反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各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优势互补,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湖南省长沙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人说,“决不能让腐败分子钻了‘纪’‘法’衔接中的空子”。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各地纪委必须结合实际,探索出更多有效管用的方式方法。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努力都要达到这样的效果,“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如此才能体现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