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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月警示教育选编第五期

发布日期:2022-11-08 浏览量: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典型案例

【编者按】

本期共5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典型案例,希望全体师生引以为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体师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防疫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以实际行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

1.大同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君静默期间违规办理通行证问题

大同市纪委监委10月31日通报  2022年10月17日,在全市“四区”实行全域静默管理期间,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君接受违规营业的某便利店主请托,安排下属违规为该店主办理《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致使该店主多次凭证出入闭环管理小区购买物资私自售卖,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较大风险。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君党内警告处分。

2.大同市云州区倍加造镇独树村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问题

大同市纪委监委10月31日通报 2022年10月11日,全市“四区”实行全域静默管理以来,倍加造镇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麻痹、作风松散漂浮、履职尽责不力,对市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组指出独树村疫情防控管理混乱的问题,整改走过场、搞形式,致使该村多名村民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并被确定为高风险区。经研究决定,给予镇党委书记程叶生、镇长张志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镇武装部部长、独树村包村干部刘泽,副镇长、谢疃村包村干部王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独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建东,谢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大同市平城二中疫情防控履职不力问题

大同市纪委监委10月30日通报 2022年9月底以来,大同市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次对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特别是10月11日对全市寄宿制学校明确提出全封闭静默管理要求后,平城区政府、平城区教育局等有关领导思想认识不足,靠前指挥、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督促工作等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平城二中有关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缺失,对上级部署要求的闭环管理、线上教学、不得集体用餐等规定,重视不够、思想麻痹,工作流于形式,造成多名师生核酸检测阳性,发生聚集性疫情。

经研究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平城区副区长、平城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组长范尚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平城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专班副组长李秀斌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平城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专班防控指导组组长白波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平城区教育局党委委员、专班后勤保障组组长、平城二中联点领导王红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平城二中党支部书记、校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成义,平城二中副校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志军、赵海利,平城二中安全办主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贾春文予以免职,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4.呼和浩特市相关学校、培训机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问题

呼和浩特市10月31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通报 自治区纪委监委责成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市相关学校、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职业学校、呼和浩特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呼和浩特市新途径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存在违规线下授课、防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导致发生校内疫情。

决定给予呼和浩特市教育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高俊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黄永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职业学校党委书记赵宗淮、校长王英武,呼和浩特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党委书记杨文亮、校长张丽君做免职处理;给予包联培训机构领导赛罕区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云建国党内警告处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呼和浩特市新途径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处理。

5.青海西宁市6名干部疫情防控不力问题

中国新闻网11月2日报道  经西宁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在本轮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的西宁农商投资建设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孙珮予以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副总经理张耀宇予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对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监督管理所所长沙秀珍,予以政务记大过处分;同时,对其他相关3名领导干部分别予以诫勉谈话、约谈等组织处理。